长江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长促会)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心与指导下,于1998年4月在上海正式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长江开发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2010年2月24日,协会由原来的“上海长江开发沪港促进会”更名为“长江开发促进会”,会员单位将不局限在“沪港”两地。

    长促会的宗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强与美、欧、亚发达国家产业界和金融界的联系。广泛联络长江流域各地区相关部门,努力打造海外投资者和该地区合作的功能性服务平台,为共同推动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长促会功能定位:以国际国内的大视野,为上海和长江沿岸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竭诚服务。积极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对长江流域沿岸城市投资环境、资源禀赋、发展潜能等研究。求真务实,充分发挥沪港密切联系国际社会的优势,努力争取引入并促进形成若干个以国别集聚的海外投资产业园区,以推动长江沿岸地区经济外向度的提升和发展。遵照国家战略发展布局,努力促进长江流域国家命名的各改革实验区和发展规划区形成交流互动机制,推动沿江地区的竞相发展。积极促进长江流域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推动旅游新业态的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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